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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不信由你!父母是孩子人权的最大威胁 by Molly的夏天2

2015-03-04 11:28:31发布人:真希我要评论[0]

父母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,在很多情况下,却成了孩子的基本人权的最大威胁。 以关心为由,侵犯孩子隐私权 “我最讨厌的事情,就是爸爸妈妈偷看我的日记、偷听我的电话。我觉得他们看我就像看贼一样!这样下去,我觉得自己和他们的隔阂越来越大,甚至不愿意和他们交流了。”太原市一名初二学生向媒体诉说了他的苦恼。这个学生的心声并不是个别现象,很多孩子在“隐私”问题上都深有同感。很多父母以对孩子“负责”“关心”为由,想方设法翻看孩子日记,偷听孩子谈话。随着时代发展,家长对孩子的监视扩展到了手机通讯、电脑网络等。甚至有好事者迎合家长窥探孩子隐私的需求,专门开发了监视上网、聊天、电邮记录的软件。 孩子虽然未成年,但未成年人也应有属于自己的隐私、秘密,一些家长打着“为孩子好”的旗号,偷看孩子的日记、书信、电子邮件,甚至雇人盯梢或自己做“包打听”,是试图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孩子的意志,同样是对孩子权利的粗暴剥夺。这实质上反映了目前家庭教育的缺失。家长或老师在侵犯了孩子隐私权的同时,也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。如果长期下去,可能还会使孩子患上抑郁症,甚至出现性格扭曲,原本浓厚的亲情也会淡薄很多。 以成绩为由,侵犯孩子休息权 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》要求签约国承认儿童拥有从事适合其年龄之游戏、娱乐、休闲、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与艺术之权利,并应鼓励提供适当之文化、艺术、娱乐以及休闲活动之平等机会。但作为该公约签约国,中国的很多家长以学习成绩为由,剥夺了孩子的休息权利。  据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,一项调查表明,中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在5.5个小时到7个小时之间。北京市朝阳区的高二学生小金为了应付紧张的学业,竟然发明了“三段睡眠法”:放学后大约下午6点到家,到家之后啥也不干倒头就睡,第一觉睡到吃晚饭的时候,晚饭后写作业;夜里11点左右睡第二觉,大概夜里1点,他家的闹钟会铃声大作,这时小金会再次起床复习和预习功课;大约到凌晨3点小金开始睡第三觉,到了早晨5点,小金一夜的睡眠结束,新一天的学习生活就从这时开始了。 除了课堂压力,近年来,课外班、奥数班、兴趣班、特长班、幼儿MBA……,林林总总的“班”让孩子的负荷不但未见减轻,反倒压力日见沉重。休息权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,也是人发展的基本需要,它的内容和保护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。因此,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。能否得到足够的休息,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。如果说成年人的休息权是必须得到保证的,那么未成年人的休息权更应该得到充分保障。 以前途为由,侵犯孩子选择权 中国自古有“抓周”的习俗:刚满周岁的婴儿,面前摆上一溜儿的物品,让他随意抓取,选中的第一件物品,代表了他的未来人生取向。在孩子没有明确的选择意识时,家长们“民主”地让他们自己做主。而等到孩子长大了,渐渐有了自己的意愿,想自己做主时,家长们又改变了态度:主观武断的表示:“不行,哪能你自己说想干啥就干啥!” 最明显的例子是,每到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,最忙碌的就是家长们:到处收罗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,一边用笔勾勾画画,一边打电话找人咨询,而身边的孩子却一言不发,只等着家长做决定。一位家长决定让女儿报护理专业,“女孩儿学护理专业多好,将来还可以照顾我们。可我跟她爸好说歹说,这孩子就是不愿学。大人对社会的了解比她多,她怎么就不听话呢?” 家长越俎代庖、掌握孩子未来大权的主要理由无非是孩子“没经验、不懂事”,但高中毕业生已经是成年人了,要考大学的是孩子而不是家长。父母的志愿不等于孩子的志愿,家长的理想也不能代替孩子的理想。冰心曾说,让孩子像野花一样自然生长,要尊重儿童的天性和选择。的确,孩子也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,不应该只是实现父母梦想的机器。 以工作为由,侵犯孩子生长权 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》指出,儿童享有家庭生长权,包括:儿童出生后即应受父母之照顾;除有虐待、遗弃或父母离异之情形外,儿童应免于与双亲分离;儿童在不违反其最佳利益之原则下,有与其分离之父母会面交往之权利等。 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,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——农村留守儿童。据2000年资料显示,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。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,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。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,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-22%。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,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,比例高达56.17%。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。 一是生活问题:与其他孩子相比,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,容易在营养状况、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。二是心理问题:由于得到的亲情、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,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,又很少与外界接触,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。三是教育问题: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、方法不当,容易使孩子产生厌学、弃学现象。四是道德问题: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,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,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。最后是安全问题:根据网上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,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,流动儿童占第一位,留守儿童占第二位。有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强奸的恶性案件中,也是留守女童居多。 以调教为由,侵犯孩子人身权 最近因为“网瘾”问题,媒体报道了各地训练营孩子们的惨状。在“养不教,父之过”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,父母随意限制儿童人身自由的情况并不鲜见。 对于大多数儿童来说,10岁正是一生中最无忧无虑、自由自在的时候。而生活在天津静海县杨成庄镇某村的女童小惠(化名),从10岁开始每天面对的却是脖颈上重达15斤的冰冷铁链。更令人惊讶的是,锁住她的竟然是亲生父母,而且这一锁就是四年。所幸,在当地政府、公安、法院人员的帮助下,她终于得到了“自由”。而女孩的父母声称,锁住孩子的理由仅仅是“不听话”、“不好管教”。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 孟子曾说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”但中国固有的传统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的模式,重义尚德轻利的非主体意识的价值观一直占居主流,对儿童的关爱始终仅仅是从德和仁的角度出发。由于父权至上的价值观一直占居主流,儿童不享有个人权利。所谓 “父父子子”,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,都是剥夺儿童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伦理道德。传统的儿童观往往从社会和家庭的整体利益的角度认识儿童的价值,儿童的价值似乎主要在于承载成人对于家庭和社会的期望。因此,在成人的眼中儿童必须依附大人,需要被雕琢,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完全被忽视,更谈不上作为独立主体而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了。 中国父母们理直气壮地“以爱之名”侵犯孩子人权,最重要的理由是,孩子是自己的“私产”。也就是说,小家伙是老子制造的,小家伙的脑门上就应该贴上“made in 老子”的标签。就比如说我造了一台电视机一样,电视机就归老子所有,老子想看哪个频道就看哪个频道。问题就在于孩子不是电视机,孩子首先是个人。中国人的思维里面喜欢把小孩“物化”,习惯把小孩当电视机,并声称自己享用所有权,自己的孩子自己想怎么的就怎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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